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W-1016-2024-0089-01。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宜宾市公司珙县分公司收购期季节性用工(第二次)。
3.招标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服务内容:2024-2025年宜宾市公司珙县分公司收购期季节性用工(第二次)(详见第三章)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本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对中标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评价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第二年合同。)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预算金额:56.35万元。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2024-2025年宜宾市公司珙县分公司收购期季节性用工(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的。
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03日09:00- 17:00(节假日除外)在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现场购买或网上发售。招标文件资料费:300 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逾期不售)。
(一)投标人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网上发售: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送至2373948169@qq.com邮箱,并将介绍信原件寄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注:1.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核实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其中;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存在上述行贿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并填写《供应商筛查表》留档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宜宾市烟草专卖局外网》、《元博网招标网》(原《招标网》)、《四川招标网》。
特别提示:此项目招标公告仅以以上媒介发布的为准,请予谨慎辨别。
九、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9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201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路51号201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地址:珙县巡场镇河西小区(金龙街150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831-4315719。
监督电话:0831-2337784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南部新区(北区)量典CFC13号公寓7楼11号
联 系 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831-2103188